公示送達公告登報.jpg法院公告刊登-公示送達公告登報

法院公告如何刊登?如何刊登公示送達公告?
法院各類公告須從**地方法院開始ㄧ直登到書記官為止,如有其他附件、函、通知書、附記,刊登情況如下:
刊登公示送達公告及民事裁定全文及行使權利函。(須刊登)
通知書、附記。(不須刊登)

公示送達公告案件登報流程、辦法、注意事項!
1.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核對無誤後,於時間內(依各地方法院規定)將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
2.公告種類繁多,請將收到之公告及所附裁定節本,刊登指定的版面(全國版、地方版、國外版),並將報紙送至法院。
3.刊登法院公告民事裁定有關刊登事宜,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
4.刊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法院公示送達刊登費用價格及登報格式?
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刊登只需登便宜的報紙即可得到完全的法律效益。法院公告均以最小字刊登即可,分為表格及接排格式。 
無論您在中部地區、北部地區或南部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 免費打稿,一段稿收費9元,五段稿收費19元起。只要您將資料傳真或mail隔日即可見報。報紙刊登以都會時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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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刊登海外航空版公示送達法院公告?
海外版、國外版法院公告須從**地方法院開始ㄧ直登到書記官為止;國際航空版請將翻譯後全文,包括(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全文刊登在國外看得到的報紙並將報紙送院。

刊登國外航空版廣告費用及登報格式?
刊登國外航空版廣告只需登便宜的報紙即可得到完全的法律效益。刊登公告均以最小字刊登即可,刊登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廣告每則250個字網路刊登優惠價格每單位800元。報紙刊登以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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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海外版(國外航空版)那種報紙最便宜?
法院公告國外航空版公告以太平洋日報最便宜。次為中國郵報、台北時報,聯合報價格最高。一般刊登建議以前者為主,除非有特殊需求需指定報紙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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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太平洋日報|都會時報|英文中國郵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等各報分類廣告、全省報紙法院公告、人事公告線上刊登。目前配合的派報社、書局、文具店及地政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於全省各縣市約有數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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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示送達
公示送達是指無法把文書送交給文書收受人時,依一定的公示方式,經過一定的期間,在法律上即視為與實際上交付文書收受人同樣的效力。
通常會採用公示送達的原因,最主要是因為送達的處所不明,在查明戶籍所在地仍然無法送達之後,具狀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送達的文書」,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公告,並可以刊登公報或新聞紙,通知應受送達人隨時向書記官領取。
對在國內的人為公示送達,自張貼公告之日起算,如果以登報的方式進行時,自最後登報之日起算,經過20日發生效力。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

被告地址如按戶籍地無法送達,送達程序如何進行?
原告可具狀聲請公示送達,第一次聲請公示送達,當事人須於規定期限內登報,並儘速將刊登之報紙檢送法院,以利計算送達時間,是否合法送達,同案件第2次公示送達,法院則依職權辦理。

什麼是公示送達?(依民事訴訟法第123條)
送達是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行為(送達物為訴訟書狀<文書>)

聲請公示送達(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1.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2.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3.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4.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5.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得依取權命為公示送達。
6.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訴訟法院陳明命為公示送達。

職權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

公示送達之方法(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法院之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但應送達者如係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公告處。除前項規定外,法院應命將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通知或公告之。若聲請人及法院均已知受送達人實際已出境,惟仍以較易為應受送達人查悉者為當,故應盡可能登載於海外版之新聞紙為宜,受送達人更有獲知之機會。若受送達人仍於國內,則登載於全國版之新聞紙。

公示送達之生效時期(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但第150 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應即於該期間內登載之。

公示送達證書(民事訴訟法第153條)
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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