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地方法院聲明限定繼承民事裁定公告-地方法院公告刊登

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000(男、民國0年0月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000號,生前設籍地址為OO縣OO市OO路00號於民國00年00月00日死亡,開具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清冊等件呈報本院,聲明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家事法庭法官0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用新台幣1000元。上列聲請人准對於繼承人為民事裁定.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本將民事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

限定繼承如何辦理,辦理限定繼承費用,限定繼承公示催告,何謂限定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修法,限定繼承登報,民事陳報狀限定繼承,民法限定繼承,辦理限定繼承,強制限定繼承,限定繼承範例,限定繼承聲請狀,家事法庭限定繼承,辦限定繼承,限定繼承程序,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如何辦限定繼承,限定繼承法規,什麼是限定繼承,限定繼承公告,限定繼承文件

報紙刊登法院第一次拍賣公告 報紙刊登第二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 減價特別拍賣公告 支票遺失 股票證券遺失登報 本票裁定 宣告死亡 限定繼承公告夫妻分別財產制 離婚事件 簡易庭 民事裁定 法院民事判決 法院公示送達 公示催告登報,無論您在北部、中部、南部或金門、澎湖、馬祖等外島地區,全國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 免費打稿,一段稿收費10~15,五段稿45個字收費24~35。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廣告刊登以都會時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


登報紙公告事宜小叮嚀:
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
聲請人務必先行核對附表及姓名等,確認無誤後,將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請勿剪開)。
公告種類繁多,請將收到之公告及所附裁定節本,刊登指定的版面(全國版、地方版、國外版),並將報紙送至法院。
刊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拍賣公告等法院公告,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
最常刊的報紙以都會時報、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為主(因為同樣的法律效益且便宜);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報紙公告價格較高。。
如為公示催告,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依各地方法院規定),自行持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上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傳真:02-22660730 電子信箱:ypad123@yahoo.com.tw
服務電話:02-22608602分機16或0939255033甄小姐http://yp123ad.pixnet.net/blog/post/78078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業刊登法院公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