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法院公告 刊登新聞紙注意事項
1.公告種類繁多,刊登前要詢問檢察官或書記官,法院公告內容要刊登在甚麼版面。(刊民事裁定 公示送達 公示催告法院公告稿件分為地方版 全國版 國外航空版) 2.公告刊登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3.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報紙,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 4.如為公示催告,未依規定刊載報紙,則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 5.一段稿收費8元,五段稿收費18元起(如拍賣公告)。 6.刊登後寄送見報的報紙給您辦理各項業務之用(免費打稿、免費排版) 7.刊登專線02-22608602分機16傳真:02-22633538 電子信箱:ypad123@yahoo.com.tw

英文、越南文、印尼文、泰文等文字之海外版、國外版法院公告

刊登法院公告、公示送達公告國外航空版,請將翻譯後全文,包括(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全文刊登在國外看得到的報紙,並將報紙送院。(英文中國郵報、聯合報、太平洋日報)

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法院公告以離婚事件履行同居義務之民事裁定公告/公示送達公告為主。

法院公告刊登公示送達 法院公示催告 法院第一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公告、減價特別拍賣公告 支票遺失登報 報紙證券遺失 法院本票裁定 宣告死亡 限定繼承公告 刊登夫妻分別財產制 離婚事件登報簡易庭 民事裁定刊登 法院民事判決登報,無論您在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或金門、澎湖、馬祖等外島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免費打稿,刊登價目表:一段稿收費10~15,五段稿45個字收費24~30。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登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廣告:每則250個字網路刊登優惠價格每單位800元。

 

報紙刊登廣告北市縣或中部南部地區,全國各地皆可。
刊登報紙以都會時報、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全國公告版為主(因為同樣的法律效益且便宜)。
刊登後寄送見報的報紙給您辦理各項業務之用。
傳真:02-22660730 電子信箱:
ypad123@yahoo.com.tw
線上刊登電話:02-22608602分機16或0939255033甄小姐

專業刊登法院公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取回提存物檢附文件 - 刊報紙

(一)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1式2份)-請於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下載

(二)提存書正本-遺失提存書正本者,仍須備齊其它文件,併具狀「聲請公告遺失提存書」,經提存所通知刊登公告後,再自行登報

(三)假扣押(或 假處分)聲請狀影本

(四)假扣押(或 假處分)裁定影本

(五)民事起訴狀影本 + 民事判決書影本 + 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 (須全部勝訴)

或支付命令聲請狀影本 + 支付命令影本 +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影本 (須全部勝訴)

或民事起訴狀影本 + 訴訟上和解/調解筆錄影本 (須全部勝訴 或 對造同意取回)

或返還提存物裁定書正本 + 返還提存物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

或行前撤回證明書正本

或未執行證明書正本

 

△法人(公司行號)取回時:(1)最近3個月內之公司變更登記表之影本(印章若與提存書上之印章不同時,則應提出抄錄正本,並於所需文件上蓋此抄錄上之公司大小印章。)(2)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影本(3)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之影本

△個人取回時:(1)提存人身分證影本(2)印章若與提存書上之印章不同時,應提出最近3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正本,並於所蓋文件上蓋此印鑑章。(3)若提存人已死亡,須由全體繼承人具名聲請取回,並提出提存人之除戶證明影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影本、繼承人之身分證影本、繼承人之最近三個之印鑑證明。 

△有代理人時:1.代理人身分證之影本、印章2.委任狀(須依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規定具有特別代理權)-請於司法院網站下載列印或向法院購買

△其他:1.所有影本文件,須蓋章並具結 「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2.請依提存所指定之日期(聲請後,約8 個工作天),攜帶收件收據及收據上所勾選之文件至法院出納室領取「國庫存款收款書」,再至銀行取回「禁止背書之支票」。

 

刊公告法院公示送達 法院公示催告 第一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公告、減價特別拍賣公告 支票遺失 報紙證券遺失登報 本票裁定宣告死亡 限定繼承公告 刊登夫妻分別財產制 離婚事件 簡易庭 民事裁定 法院民事判決登報,無論您在中部地區、北部地區或南部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

請將您所要刊登的內容及您的連絡方式傳真至02-22660730本公司會以最快的速度與您連絡並估價見報後本公司會將見報報紙及收據寄給您

電子信箱:ypad123@yahoo.com.tw

線上刊登公告服務專線02-22608602分機16或0939255033甄小姐

專業刊登法院公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報紙廣告刊登 - 辦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款)

一、提存之原因可分為下列二種:

1.清償提存事件:1)債權人受領遲延。(2)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民法三二六條)。

2.擔保提存事件:(1)當事人因請求法院為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請求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經法院裁判令其提供擔保者。(2)強制執行開始後,債務人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二、聲請書類:聲請提存,應提出左列文書:

1.提存書:提存人應購提存書一式二份,依式逐項填明,由提存人簽名及蓋章。

2.提存通知書:為清償提存者,應添附提存通知書一式二份,如提存物受取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增加人數每人加添一份。

3.國庫存款收款書或保管品聲請書:提存物為現金者,應填具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六聯。提存物如為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應填具國庫保管品聲請書一份。

4.提存費繳款書:清償提存之提存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者,應填具提存費繳款書一式六聯,未滿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者,免填。

5.提存原因證明文件:擔保提存之提存人應附具法院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如以抄本或節本代替者,應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證明與原本無異。清償提存原因之證明文件,無庸附具。

 

三、繳納聲請費:

清償提存之金額每件在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五百元以上者,須繳納提存費六十元,未滿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或擔保提存,均無庸繳費。

 

四、提出提存書及提存物:

提存物為現金或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者,提存人應將提存書連同提存費及提存物,一併提交當地國庫駐院收款處或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提存物不適於國庫保管者,提存人應聲請提存所指定保管物之處所,由提存人將提存物連同提存書提交該處所。提存人為此項聲請時,應同時向法院繳納提存費,並將繳費聯單黏附提存書。

 

五、送達提存通知書或通知有關機構:

提存所收受提存書及國庫存款收款書或保管品收入憑證聯單後,應於提存書上記載提存物保管機構名稱、地址、收受日期及收受證明,加蓋公印,發給提存人,如為清償提存者,並將提存通知書送達提存物受取人。如為擔保提存者,應即通知執行法院或有關機關。聲請人提交提存物三日內,未獲法院提存所發給提存書時,得向該管提存所查詢原因。

 

公告報紙刊登全國版法院公示催告 第一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公告 第三次拍賣 報紙減價特別拍賣公告 支票遺失登報 刊登股票遺失 本票裁定 宣告死亡限定繼承公告 夫妻財產制公告 離婚事件 簡易庭 民事裁定 法院民事判決 公示送達登報。

傳真:02-22660730 電子信箱:ypad123@yahoo.com.tw

服務電話:02-22608602分機16或0939255033甄小姐

專業刊登法院公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我要登公示催告、公示送達、民事裁定!法院公告附件、函、通知書須刊登嗎?

法院公告刊登須從OO地方法院開始ㄧ直登到書記官為止,如有其他附件、函、通知書如下:

公示催告報紙登報

公示催告公告及附件 - 須刊登

法院公函、通知書 - 不須刊登

 

民事裁定報紙登報

民事裁定公告全文及附件 - 須刊登

法院通知書 - 不須刊登

 

公示送達報紙登報

公示送達公告及民事裁定全文及行使權利函 - 須刊登

通知書 - 不須刊登

 

地方法院公告,報紙公告,全國版公告,刊登公告,登法院公告,地方法院公告刊登,廣告刊登,刊公告,登公告,地方法院法拍屋,報紙刊登,廣告登報,全國版法院公告,法院公告,報紙法院公告,公告刊登,刊登法院公告,登報紙,法院公告刊登,公告登報,刊登報紙廣告,法院公告登報,報紙廣告代理商,刊登報紙,報紙登報,刊報紙,刊法院公告,刊登地方法院公告,登地方法院公告

 

公告報紙刊登全國版法院公示催告 第一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公告 第三次拍賣 報紙減價特別拍賣公告 支票遺失登報 刊登股票遺失 本票裁定 宣告死亡限定繼承公告 夫妻財產制公告 離婚事件 簡易庭 民事裁定 法院民事判決 公示送達登報。

無論您在南部地區、中部地區或北部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免費打稿,一段稿收費10~15,五段稿45個字收費24~35。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刊登報紙以都會時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刊登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廣告:每則250個字網路刊登優惠價格每單位850元。

 

登報紙公告事宜小叮嚀:
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
聲請人務必先行核對附表及姓名等,確認無誤後,將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請勿剪開)。
公告種類繁多,請將收到之公告及所附裁定節本,刊登指定的版面(全國版、地方版、國外版),並將報紙送至法院。
刊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拍賣公告等法院公告,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
最常刊的報紙以都會時報、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為主(因為同樣的法律效益且便宜);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報紙公告價格較高。。
如為公示催告,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依各地方法院規定),自行持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上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傳真:02-22660730 電子信箱:
ypad123@yahoo.com.tw
服務電話:02-22608602分機16或0939255033甄小姐

專業刊登法院公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院公告廣告 - 離婚事件及履行同居義務海外版公告(國際航空版)

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1款、第2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6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2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第1054條

對於第1052條第6款及第10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1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5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380條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第500條至第502條及第506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400條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第416條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第500至第502條及第506條之規定,於第2項情形準用之。

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

 

第419條

當事人兩造於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法院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但他造聲請延展期日者,應許可之。

前項情形,視為調解之聲請人自聲請時已經起訴。

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如聲請人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起訴者,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其於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或因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除調解當事人聲請延展期日外,法院應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仍自原起訴或支付命令聲請時,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

 

第424條

第403條第1項之事件,如逕向法院起訴者,宜於訴狀內表明其具有第406條第1項所定事由,並添具釋明其事由之證據。其無該項所定事由而逕行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其一部非屬第403條第1項之事件者,不適用前項視為調解聲請之規定。

 

第577條

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前項調解,準用第403條至第426條之規定。

 

刊登法院公告、公示送達公告國際航空版,請將翻譯後全文,包括(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全文刊登在國外、看得到的報紙,並將報紙送院。

 

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民事國外送達)

中華民國98年0 月00日  OOOOO 97年度婚字第000號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OO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公告事項:一、本案是97年度婚字第000號離婚事件。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98年0 月00日上午9 時00分在本院辦公大樓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 記 官 

 

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全國版 海外版

~檢送本院法院公告公示送達公告公告一件請於收受二十日內登載[全國版].[海外版]公報、新聞紙刊登公示送達公告公告,如未登報不發生送達效力 。000年度催字第000號000與被告000間返還借款事件或履行同居義務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ㄧ、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0年0月0日上午0時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0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無論您在南部地區、中部地區或北部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免費打稿,一段稿收費10~15,五段稿45個字收費24~35。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刊登報紙以都會時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刊登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廣告:每則250個字網路刊登優惠價格每單位850元。

 

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核對無誤後,於時間內(依各地方法院規定)將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
請將收到之公告及所附裁定節本,刊登指定的版面(全國版、地方版或國外版)。
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並將新聞紙全版送院(請勿剪開)。並自行保存公告及報紙,以便日後備查。
如為公示催告,未依規定刊載報紙,則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
請將您所要刊登的內容及您的連絡方式傳真至02-22660730本公司會以最快的速度與您連絡並估價見報後本公司會將見報報紙及收據寄給您
電子信箱:ypad123@yahoo.com.tw
線上刊登公告服務專線02-22608602分機16或0939255033甄小姐 

專業刊登法院公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