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法院公告 刊登新聞紙注意事項
1.公告種類繁多,刊登前要詢問檢察官或書記官,法院公告內容要刊登在甚麼版面。(刊民事裁定 公示送達 公示催告法院公告稿件分為地方版 全國版 國外航空版) 2.公告刊登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3.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報紙,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 4.如為公示催告,未依規定刊載報紙,則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 5.一段稿收費8元,五段稿收費18元起(如拍賣公告)。 6.刊登後寄送見報的報紙給您辦理各項業務之用(免費打稿、免費排版) 7.刊登專線02-22608602分機16傳真:02-22633538 電子信箱:ypad123@yahoo.com.tw

新竹地方法院拍賣民事裁定公示催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台北地方法院公告,如何刊登公告,我要刊登公告,登分類廣告,桃園廣告公司,報紙刊登費用,太平洋日報,地方法院,刊登分類廣告

公告法院拍賣 報紙刊登第二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登報 減價特別拍賣公告 支票遺失公告 股票證券遺失登報 本票裁定 宣告死亡公告 提存所公告 限定繼承登報 夫妻分別財產制 離婚事件 簡易庭 民事裁定報紙廣告 法院民事判決 法院公示送達 公示催告登報,無論您在北部、中部、南部或金門、澎湖、馬祖等外島地區,全國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 免費打稿,刊登價目表:一段稿收費9元,五段稿收費19元起(每字不到一元)。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我要刊登報紙以便宜的都會時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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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新院***99司繼***字第號
主旨:公告本院99年度司繼字第***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中華民國99年*月*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繼字第***號
聲請人***住新竹市北區**街**號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死亡,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繼承人***(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J*********號,生前最後住所:新竹市北區**里*鄰*街*號)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前項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又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民法第1148條第2項、第1156條第1項、第1157條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且登載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明人如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前條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前項6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非訟事件法第142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542條、非訟事件法第143條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子即被繼承人***於民國99年*月*日死亡,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法定繼承人,爰檢具遺產清冊、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汽車車籍查詢表等為證,請准依民法第1157條規定,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並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之聲請與首開規定相符合,爰依公示催告程序諭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之公告如主文所示,並限期命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57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月*日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號
聲請***(即***之繼承人)住臺北市**路*段**巷**弄**號**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號編號001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張數1股數1000

收受催告公告刊登注意事項
刊登法院公示催告~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一項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第二項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
第三項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報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第*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 發文字號:新院*97**字第*****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7年度執字第*****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陳賢開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詳細資料及拍賣最低價額、保證金、其他公告事項等均詳附表。
二、投標日時:民國99年*月*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將投標書密封妥,投入本院投標室標櫃內。
三、開標日時:99年*月*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投標室當眾開標。
四、其他投標共同事項詳本院公告欄公告。附表:

法院法拍屋公告注意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刊登以投標、拍賣、法拍屋公告、抵押、強制執行事件公告,拍賣債務人公告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須按格式表格刊登。
請債權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請刊登新聞紙,應按本公告格式逐項抬頭。不可依接排方式刊登,並應確實校對。
如排印錯誤應即刊登更正,但如將房、地段、號、面積、應有部分、建號、投標日時,登錯縱更正亦為無效。
如距離十四天以上應將全文重登,並於開標5日前檢附所刊登新聞紙及收費單一併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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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址:10048臺北市博愛路一三一號 電話:(02)2314-6871
臺北簡易庭地址: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六巷一號 電話:(02)2314-305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中正區、萬華區、大安區、中山區、松山區、信義區
新店簡易庭地址:23146新店市中興路一段二四八號 電話:(02)8919-3866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文山區、臺北縣新店市、坪林鄉、石碇鄉、烏來鄉、深坑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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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一九○號 電話:(02)2831-2321
士林簡易庭地址:11164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二號 電話:(02)2813-1289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士林區、大同區、北投區、臺北縣石門鄉、八里鄉、淡水鎮、三芝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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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地址:33053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電話:(03)339-6100
桃園簡易庭地址:33056桃園市仁愛路一二○號 電話:(03)379-547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桃園縣桃園市、龜山鄉、八德鄉、大溪鄉、復興鄉、大園鄉、蘆竹鄉
中壢簡易庭地址:32069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二段三八八號 電話:(03)462-150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桃園縣中壢市、平鎮市、楊梅鎮、新屋鄉、龍潭鄉、觀音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地址:30006新竹市中正路一三六號 電話:(03)5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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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簡易庭地址:31045新竹縣竹東鎮中正路二0二號 電話:(03)594-3011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新竹縣竹東鎮、芎林鄉、寶山鄉、北埔鄉、峨眉鄉、橫山鄉、五峰鄉、尖石鄉
竹北簡易庭地址: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一0五號 電話:(03)552-7061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新竹縣竹北市、湖口鄉、新豐鄉、新埔鎮、關西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地址:36052苗栗市中正路一一四九號 電話:(037)33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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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地址:42743臺中縣潭子鄉豐興路一段一三九號 電話:(04)538-1698至70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中縣豐原市、大雅鄉、潭子鄉、神岡鄉、東勢鎮、石岡鄉、新社鄉、和平鄉
沙鹿簡易庭地址:43344臺中縣沙鹿鎮中山路六八九號 電話:(04)623-6621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中縣清水鎮、沙鹿鎮、梧棲鎮、大甲鎮、大安鄉、外埔鄉、后里鄉、大肚鄉、龍井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地址:51001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二四○號 電話:(04)834-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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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簡易庭地址:52242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二段九一號 電話:(04)883-4331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彰化縣二林鎮、竹塘鄉、大城鄉、芳苑鄉、北斗鎮、田尾鄉、埤頭鄉、溪州鄉、田中鎮、社頭鄉、二水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地址:54050南投市中興路七五九號 電話:(049)224-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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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三八號 電話:(05)633-6511
虎尾簡易庭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三十八號 電話:(05)633-6511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元長鄉、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
北港簡易庭地址:65147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四七一號 電話:(05)783-1546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臺西鄉、東勢鄉、麥寮鄉、四湖鄉、北港鄉、水林鄉、口湖鄉
斗六簡易庭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四十一號 電話:(05)534-2433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地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 電話:(05)278-3671
嘉義簡易庭地址:60081嘉義市文化路三○八之一號 電話:(05)277-446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嘉義市、嘉義縣民雄鄉、大林鎮、溪口鄉、新港鄉、竹崎鄉、梅山鄉、阿里鄉、水上鄉、中埔鄉、番路鄉、大埔鄉
朴子簡易庭地址:61363嘉義縣朴子市朴三路二號 電話:(05)362-3527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嘉義縣朴子鎮、東石鄉、六腳鄉、義竹鄉、布袋鎮、太保市、鹿草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地址:70802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電話:(06)295-6566
臺南簡易庭地址:70802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電話:(06)295-6566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南市、臺南縣歸仁鄉、仁德鄉、關廟鄉、龍崎鄉
新市簡易庭地址:74446臺南縣新市鄉富強路12號 電話:(06)599-8959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南縣永康市、新市鄉、新化鎮、山上鄉、左鎮鄉、玉井鄉、楠西鄉、南化鄉、善化鎮、大內鄉、安定鄉
柳營簡易庭地址:73659臺南縣臺南縣柳營鄉人和村義士路5段601號 電話:(06)622-518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南縣佳里鎮、西港鄉、七股鄉、麻豆鎮、下營鄉、六甲鄉、官田鄉、學甲鎮、北門鄉、將軍鄉、白河鎮、東山鄉、後壁鄉、鹽水鎮、柳營鄉、新營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地址: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一八八號 電話:(07)216-1418家事大樓: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電話:(07)352-5222
高雄簡易庭地址:80144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一八八號 電話:(07)216-1225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市
鳳山簡易庭地址:83074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二段九十六號 電話:(07)743-2027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縣鳳山市、大樹鄉、鳥松鄉、仁武鄉、大社鄉、林園鄉、大寮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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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簡易庭地址:84241高雄縣旗山鎮民生二街三十三號 電話:(07)662-2045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縣旗山鎮、美濃鎮、內門鄉、甲仙鄉、杉林鄉、六龜鄉、三民鄉、桃源鄉、茂林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地址:90005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電話:(08)755-0611
屏東簡易庭地址:90087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七號 電話:(08)755-0670─3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屏東縣屏東市、長治鄉、麟洛鄉、萬丹鄉、里港鄉、高樹鄉、鹽埔鄉、九如鄉、三地鄉、霧臺鄉
潮州簡易庭地址:92053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三○○號 電話:(08)789-8201─3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屏東縣潮州鎮、萬巒鄉、竹田鄉、內埔鄉、新埤鄉、泰武鄉、來義鄉、瑪家鄉、東港鎮、林邊鄉、南州鄉、新園鄉、琉球鄉、崁頂鄉、枋寮鄉、佳冬鄉、春日鄉、獅子鄉、枋山鄉、牡丹鄉、恆春鎮、車城鄉、滿州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地址:95047臺東市博愛路一二八號 電話:(089)310-130
臺東簡易庭地址:95047臺東市博愛路一二八號 電話:(089)310-13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東縣臺東市、綠島鄉、蘭嶼鄉、卑南鄉、關山鎮、池上鄉、鹿野鄉、延平鄉、海瑞鄉、大武鄉、達仁鄉、太麻里鄉、金峰鄉、成功鎮、東河鄉、長濱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地址:20102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六號 電話:(02)2465-2171
基隆簡易庭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六號 電話:(02)2465-2171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基隆市、臺北縣金山鄉、萬里鄉、瑞芳鎮、貢寮鄉、雙溪鄉、平溪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電話:(03)9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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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辦公室地址:26844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 電話:(03)965-555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宜蘭縣羅東鎮、冬山鄉、五結鄉、蘇澳鎮、南澳鄉、三星鄉、大同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十五號 電話:(03)822-5144
花蓮簡易庭地址:97062花蓮市球崙一路二八六號 電話:(03)823-3422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萬榮鄉、豐濱鄉
玉里簡易庭地址:98141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六九號 電話:(03)888-048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地址:88051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 310 號 電話:(06)921-6777
馬公簡易庭地址:88051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一○一之十一號 電話:(06)921-523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澎湖縣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七美鄉、望安鄉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地址:89350金門金城鎮民權路一七八號 電話:(082)327361-5
金城簡易庭地址:89350金門金城鎮民權路一七八號 電話:(082)327361-5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料羅及新湖港區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地址:20941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二0九號 電話:總機一(0836) 22477、總機二(0836) 2252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事務分配區域 :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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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簡易訴訟-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之金額
為減少煩雜的訴訟程序與縮短民眾耗費在訴訟上的時間和金錢,各地方法院自八十年七月起分別設置簡易庭,受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簡易訴訟程序、非訟及其他等案件,又因案件的性質不同,分為刑事簡易庭和民事簡易庭。
就民事方面,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其標的金額、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當事人亦可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適用簡易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
有關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有關以下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1.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2.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3.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4.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5.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6.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7.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8.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9.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10.因第1款至第3款、第6款至第9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參閱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部分)

@被告地址如按戶籍地仍無法送達,原告可具狀聲請公示送達,第一次聲請公示送達,當事人須於規定期限內登報,並儘速將刊登之報紙檢送本院,以利計算送達時間,是否合法送達,同案件第2次公示送達,法院依職權辦理即可。
@收到法院判決,被告仍拒不履行清償債務,可檢具裁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各乙份具狀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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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有限公司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股)領取。
二、通知書以黏貼本庭1樓牌示處,係通知此事件定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
北院***99年店簡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有限公司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99年店簡字第*號給付貨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臺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段二四八號)一樓、第*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全國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
中院**簡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99年度中簡字第****號原告官***及被告***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99年*月*日下午2時30分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
發文字號:北簡***99北簡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99年度北簡字第****號原告***與***間返還互助會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公示送達公告,何謂公示送達,公示送達證書,存證信函公示送達,公示送達登報,公示送達費用,公示送達狀,公示送達程序,公示送達狀,公示送達費用,公示送達程序,法院公示送達,公示送達聲請狀,國外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格式,公示送達範本,申請公示送達,公示送達要件,支付命令 公示送達,本票裁定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效力,刊登公示送達,如何公示送達,公示送達範例,聲請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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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地址:10048臺北市博愛路一三一號 電話:(02)2314-687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臺北簡易庭
地址: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六巷一號 電話:(02)2314-305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中正區、萬華區、大安區、中山區、松山區、信義區

新店簡易庭
地址:23146新店市中興路一段二四八號 電話:(02)8919-3866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文山區、臺北縣新店市、坪林鄉、石碇鄉、烏來鄉、深坑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地址:23653臺北縣土城市青雲路一三八號 電話:(02)2261-6714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板橋簡易庭
地址:22008板橋市民生路一段三十巷一號 電話:(02)2961-7322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縣板橋市、永和市、中和市、三峽鎮、鶯歌鎮、樹林鎮、土城市

三重簡易庭
地址:24141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一四五號 電話:(02)2971-0166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縣三重市、蘆洲鄉、新莊市、泰山鄉、五股鄉、林口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一九○號 電話:(02)2831-232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士林簡易庭
地址:11164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二號 電話:(02)2813-1289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士林區、大同區、北投區、臺北縣石門鄉、八里鄉、淡水鎮、三芝鄉

內湖簡易庭
地址:11466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九十一號 電話:(02)2791-152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內湖區、南港區、臺北縣汐止市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地址:33053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電話:(03)339-610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桃園簡易庭

地址:33056桃園市仁愛路一二○號 電話:(03)379-547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桃園縣桃園市、龜山鄉、八德鄉、大溪鄉、復興鄉、大園鄉、蘆竹鄉

中壢簡易庭
地址:32069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二段三八八號 電話:(03)462-150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桃園縣中壢市、平鎮市、楊梅鎮、新屋鄉、龍潭鄉、觀音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地址:30006新竹市中正路一三六號 電話:(03)521-0022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新竹簡易庭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一三六號 電話:(03)521-0022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新竹市

竹東簡易庭
地址:31045新竹縣竹東鎮中正路二0二號 電話:(03)594-301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新竹縣竹東鎮、芎林鄉、寶山鄉、北埔鄉、峨眉鄉、橫山鄉、五峰鄉、尖石鄉

竹北簡易庭
地址: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一0五號 電話:(03)552-706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新竹縣竹北市、湖口鄉、新豐鄉、新埔鎮、關西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地址:36052苗栗市中正路一一四九號 電話:(037)333-27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苗栗簡易庭
地址:36052苗栗市中正路一一四九號 電話:(037)330-083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苗栗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地址:40342臺中市自由路一段九一號 電話:(04)2223-231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臺中簡易庭

地址:40342臺中市自由路一段九一號 電話:(04)2223-231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中市、臺中縣霧峰鄉、大里鄉、太平鄉、烏日鄉

豐原簡易庭
地址:42743臺中縣潭子鄉豐興路一段一三九號 電話:(04)538-1698至70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中縣豐原市、大雅鄉、潭子鄉、神岡鄉、東勢鎮、石岡鄉、新社鄉、和平鄉

沙鹿簡易庭
地址:43344臺中縣沙鹿鎮中山路六八九號 電話:(04)623-662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中縣清水鎮、沙鹿鎮、梧棲鎮、大甲鎮、大安鄉、外埔鄉、后里鄉、大肚鄉、龍井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地址:51001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二四○號 電話:(04)834-317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彰化簡易庭
地址:50842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二七五號 電話:(04)735-817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彰化縣彰化市、伸港鄉、線西鄉、和美鎮、花壇鄉、芬園鄉、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

員林簡易庭
地址:51045彰化縣員林鎮中正路三六號 電話:(04)836-0018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彰化縣員林鎮、永靖鄉、溪湖鎮、埔鹽鄉、埔心鄉、大村鄉

北斗簡易庭
地址:52242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二段九一號 電話:(04)883-433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彰化縣二林鎮、竹塘鄉、大城鄉、芳苑鄉、北斗鎮、田尾鄉、埤頭鄉、溪州鄉、田中鎮、社頭鄉、二水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地址:54050南投市中興路七五九號 電話:(049)224-2590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埔里簡易庭
地址:54548南投縣埔里鎮清新里南環路六四○號 電話:(049)299-5544
事務分配區域:南投縣南投市、草屯鎮、中寮鄉、集集鎮、名間鄉、魚池鄉、竹山鎮、鹿谷鄉、信義鄉、水里鄉、埔里鎮、國姓鄉、仁愛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三八號 電話:(05)633-651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虎尾簡易庭
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三十八號 電話:(05)633-651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元長鄉、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

北港簡易庭
地址:65147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四七一號 電話:(05)783-1546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臺西鄉、東勢鄉、麥寮鄉、四湖鄉、北港鄉、水林鄉、口湖鄉

斗六簡易庭
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四十一號 電話:(05)534-2433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雲林縣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地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 電話:(05)278-367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嘉義簡易庭
地址:60081嘉義市文化路三○八之一號 電話:(05)277-446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嘉義市、嘉義縣民雄鄉、大林鎮、溪口鄉、新港鄉、竹崎鄉、梅山鄉、阿里鄉、水上鄉、中埔鄉、番路鄉、大埔鄉

朴子簡易庭
地址:61363嘉義縣朴子市朴三路二號 電話:(05)362-3527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嘉義縣朴子鎮、東石鄉、六腳鄉、義竹鄉、布袋鎮、太保市、鹿草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地址:70802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電話:(06)295-6566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臺南簡易庭
地址:70802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電話:(06)295-6566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南市、臺南縣歸仁鄉、仁德鄉、關廟鄉、龍崎鄉

新市簡易庭
地址:74446臺南縣新市鄉富強路12號 電話:(06)599-8959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南縣永康市、新市鄉、新化鎮、山上鄉、左鎮鄉、玉井鄉、楠西鄉、南化鄉、善化鎮、大內鄉、安定鄉

柳營簡易庭
地址:73659臺南縣臺南縣柳營鄉人和村義士路5段601號 電話:(06)622-518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南縣佳里鎮、西港鄉、七股鄉、麻豆鎮、下營鄉、六甲鄉、官田鄉、學甲鎮、北門鄉、將軍鄉、白河鎮、東山鄉、後壁鄉、鹽水鎮、柳營鄉、新營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地址: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一八八號 電話:(07)216-1418
家事大樓: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電話:(07)352-522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高雄簡易庭
地址:80144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一八八號 電話:(07)216-1225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市

鳳山簡易庭
地址:83074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二段九十六號 電話:(07)743-2027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縣鳳山市、大樹鄉、鳥松鄉、仁武鄉、大社鄉、林園鄉、大寮鄉

岡山簡易庭
地址:82060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南路五十七號 電話:(07)625-0875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縣岡山鎮、燕巢鄉、永安鄉、彌陀鄉、梓官鄉、橋頭鄉、路竹鄉、阿蓮鄉、湖內鄉、茄萣鄉、田寮鄉

旗山簡易庭
地址:84241高雄縣旗山鎮民生二街三十三號 電話:(07)662-2045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高雄縣旗山鎮、美濃鎮、內門鄉、甲仙鄉、杉林鄉、六龜鄉、三民鄉、桃源鄉、茂林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地址:90005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電話:(08)755-061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屏東簡易庭
地址:90087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七號 電話:(08)755-0670─3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屏東縣屏東市、長治鄉、麟洛鄉、萬丹鄉、里港鄉、高樹鄉、鹽埔鄉、九如鄉、三地鄉、霧臺鄉

潮州簡易庭
地址:92053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三○○號 電話:(08)789-8201─3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屏東縣潮州鎮、萬巒鄉、竹田鄉、內埔鄉、新埤鄉、泰武鄉、來義鄉、瑪家鄉、東港鎮、林邊鄉、南州鄉、新園鄉、琉球鄉、崁頂鄉、枋寮鄉、佳冬鄉、春日鄉、獅子鄉、枋山鄉、牡丹鄉、恆春鎮、車城鄉、滿州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地址:95047臺東市博愛路一二八號 電話:(089)310-130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臺東簡易庭
地址:95047臺東市博愛路一二八號 電話:(089)310-13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東縣臺東市、綠島鄉、蘭嶼鄉、卑南鄉、關山鎮、池上鄉、鹿野鄉、延平鄉、海瑞鄉、大武鄉、達仁鄉、太麻里鄉、金峰鄉、成功鎮、東河鄉、長濱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地址:20102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六號 電話:(02)2465-217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基隆簡易庭
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六號 電話:(02)2465-217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基隆市、臺北縣金山鄉、萬里鄉、瑞芳鎮、貢寮鄉、雙溪鄉、平溪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電話:(03)925-200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宜蘭簡易庭
地址:2047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 電話:(03)932-4195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宜蘭縣宜蘭市、員山鄉、礁溪鄉、頭城鄉、壯圍鄉

羅東辦公室
地址:26844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 電話:(03)965-555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宜蘭縣羅東鎮、冬山鄉、五結鄉、蘇澳鎮、南澳鄉、三星鄉、大同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十五號 電話:(03)82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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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簡易庭
地址:97062花蓮市球崙一路二八六號 電話:(03)823-3422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萬榮鄉、豐濱鄉

玉里簡易庭
地址:98141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六九號 電話:(03)888-0480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地址:88051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 310 號 電話:(06)921-6777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馬公簡易庭
地址:88051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一○一之十一號 電話:(06)921-523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澎湖縣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七美鄉、望安鄉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地址:89350金門金城鎮民權路一七八號 電話:(082)327361-5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金城簡易庭

地址:89350金門金城鎮民權路一七八號 電話:(082)327361-5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料羅及新湖港區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地址:20941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二0九號 電話:總機一(0836) 22477、總機二(0836) 22523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事務分配區域
事務分配區域: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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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第三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
發文字號:雄院*98司執*字第*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號債權人*等與債務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金額:如附表所示。
三、投標日時:99年*月*日下午2時30分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密封妥,投入本院投標室(本院執行處投標室自97年5月26日起移至河東路10號新光人壽大樓5樓)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當日99年*月*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本院執行處投標室自97年5月26日起移至河東路10號新光人壽大樓5樓)當眾開標。
五、其他事項,請閱本院公告欄揭示之公告及本院投標室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六、本公告係由債權人摘錄登載,如有錯誤,以張貼於本院公告處之公告為準。附表: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不須登報)
地址:OO市OO路00號傳真:(00)0000000承辦人:O股書記官聯絡方式:(00)0000000轉0000
受文者:OOO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O院O99司執O字第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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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本院定於民國99年00月00日上午11時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示不動產實施第0次公開拍賣,請屆時到場,請查照。
說明: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000號債權人OOO與債務人OOO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0次拍賣程序。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3條規定辦理。
三、債務人如己清償或有停止執行之原因者,應迅速聲明,如時間緊迫,請於拍賣期日開標前到場聲明,否則照常進行拍賣程序。
四、債權人對本次拍賣之不動產,於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時,如依法得承受,並願照拍賣最低價額承受者,應於拍賣期日到場,並於該次期日終結前聲明之。未到場者,不得承受,即再行定其拍賣。如有2以上債權人聲明願意承受時,以抽籤定之。
五、拍賣之不動產,法令限制其買受人之資格者,對於承受之債權人仍有適用。
六、如拍定人為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得標後本處不另通知優先承買。
七、拍賣公告如有錯誤,請通知本院。
八、本件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桃園縣政府宣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九、拍賣之不動產標示詳如附表,另請特別注意附表備註欄之記載是否正確,如有意見或意議,應於拍賣期日前以書狀聲明異議。
十、有延緩、停止執行之原因或債務人如已清償,債權人或債務人應檢同證明文件,於拍賣前聲明;如時間緊迫,亦應於拍賣期日上午11時前到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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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如附件所示不動產拍賣公告1件,請於說明一所示之拍賣期日14日前,在本院轄區有銷售之各報刊登新聞廣告,並依說明三所示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0000號債權人OOO與債務人OOO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查封債務人之不動產,經定於民國99年00月00日上午11時進行第0次拍賣程序。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84條第2項規定辦理。
三、拍賣公告應刊登新聞廣告1日,刊登之報社由債權人自行選擇,刊登之新聞紙及收據,應立即送交或寄交承辦股。
四、如未依說明三所示辦理,本院即停止拍賣。有2次未刊登並檢送新聞紙到院者,即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五、刊登新聞紙之費用不得逾新台幣1,500元,超過之部分將視為非必要費用,不予列入分配。
正本:債權人OOO住OO市OO區OO路O段00號00樓 電話:00-0000000
副本: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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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拍賣底押物裁定,因為是非訟事件,不管有沒有送達都可以確定,因為沒有送達的話,可以用公示送達即可確定。待拿到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但是要是執行程序終結還沒有賣出的話,每次執行就要繳一次執行費。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一、拍賣抵押物裁定聲請書一份
(一)可直接下載:拍賣抵押物裁定聲請書,或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二) 應列抵押物之抵押權人為聲請人,列抵押物之現所有人為相對人,所有人死亡後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列全體繼承人為相對人。
(三)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四)擔保之債權應已屆清償期而未受償。
(五)聲請人應簽名、蓋章。

二、委任狀
(一)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二)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蓋章。

聲請費用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一)未滿十萬元者,徵收五百元。
(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
(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二千 元。
(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
(五)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徵收四千元。
(六)一億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變更登記契約書。
二、他項權利證明書。
三、最新之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
四、如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時,應提出債權證明文件。

需更完整詳盡資料可參考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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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屋房子後多久開始拍賣
第一次拍賣
法院所定的拍賣期日,依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四日。」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到場之債權人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以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依最高法院民國86年抗字第 1681 號裁判要旨:「...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最低價額,「到場」之債權人必須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執行法院始得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本件抗告人未於第六次(現最多至減價拍賣)拍賣期日到場,亦未於拍賣期日終結前為承受之意思表示,自不得於拍賣期日後再為承受之主張。」

第二次拍賣、第三次拍賣
拍賣之不動產經第一次拍賣或第二次拍賣流標後,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三條定:「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再行拍賣期日,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於減定之拍賣價額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如再行拍賣,其酌減數額,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

特別拍賣 特別拍賣程序(應買)
當第三次拍賣流標後,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最高法院90年台抗字第 399 號裁判參照)在特別拍賣期間,無人應買或債權人未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時,則會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參照)

減價拍賣
在特別拍賣期間內,債權人有聲請減價拍賣,而在減價拍賣之期日仍未拍定或債權人也不願意承受時,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第一次拍賣:如無人投標,就會降2成〔即打8折減價〕拍賣前會先公告14天。
第二次拍賣:如無人投標,再降2成〔即再打8折減價〕一拍流標後約14天內排出第二拍日期。
第三次拍賣:如再無人投標,再降2成〔即再打8折減價〕二拍流標後約14天內排出第三拍日期。此時法院會通知銀行是否進行〔應買程序〕
第四次拍賣:即是公告三個月的〔應買公告〕任何人皆可在公告期間用〔第三拍〕的底價直接向法院購買,若公告期間無人應買時法院待應買期間截止時,會排定第四拍拍賣程序。
特別拍賣:若再無人投標時,則法官會當場詢問是否有〔債權人願意承受〕若無債權人承受,債權人仍然要繳交拍賣執行費用予法院。

法拍屋投標時間
第一次拍賣
拍賣當日,由法官親自主持開標,並當眾朗讀之。
強制執行法注意事項四十八:
(一)拍賣開標時間,宜指定為每日上午九時半至十一時,或下午二時至四時之間。
(二)以投標方法拍賣不動產者,應依照拍賣公告所載時間準時開標,縱當事人請求延緩開標時間,亦不應准許。
(三)執行推事應在法院投標室當眾開示投標書,並朗讀之。關於通訊投標之開標,應先當眾審查 投標書是否密封及有無附繳保證金,暨具備其他應備要件。
(四)開標,應以應買人所出價額達該次拍賣標的物之最低價額並係最高價者為得標。開標情形,應記明於拍賣筆錄。

第二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如果流標(未拍定),且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之案件,法官應儘速(五 日內)指定第二次拍賣期日,拍賣最低價額也應在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斟酌降低,並命書記官制作第二次拍賣公告。(附件十四)
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一條:
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債權人願承受者,執行法院 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
依前項規定定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第九十二條:再行拍賣期日,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於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者,準 用前條之規定;如再行拍賣,其酌減數額,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
第九十三條:前二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三十五條:再行拍賣期日,應於前項拍賣期日完畢後五日內指定並公告 之。

第三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依然流標(未拍定),法官應速再行指第三次拍賣期日,並再酌減拍賣最低價額 (酌減不得逾百分之二十)。再交書記官制作第三次拍賣公告及揭示。(公告日距拍賣日亦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

第一次強制管理
第三次拍再流標,也就是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 受時,應命強制管理;在管理中,得依債權人或債務人聲請,再減價或另估價拍賣。(強制法九十五條)。
所謂強制管理,指執行法院對於已查封之不動產,選任管理人管理之,以其收益清償債務之 執行行為而言。實務上,執行法院通常係指定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人為管理人。
注意事項第五三條:(一)不動產於強制管理中,執行法院僅得依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再減價或另行估價拍賣,不 得逕依職權為之。減價拍賣之酌減數額,不得逾上次拍賣所定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但另行估價拍賣者,不在此限。(二)強制管理中之不動產,經再減價或另行估價拍賣者,在拍定交付買受人或承受人前,原強制管理之命令,不失其效力。(三)依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之再減價拍賣,仍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四條規定之適用,但不得繼續減價至拍定為止。

一次強制管理後第一次拍賣
第一次強制管理後第一次拍賣,也就是拍賣公告上第四次拍賣。強制管理之不動產,如經債 權人或債務人聲請再拍賣時,法院應以上次(第三次)拍賣所定最低價額,在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斟酌減價,繼續拍賣。每經過二次減價拍賣仍未能拍定(依然流標)。法院就須再一 次命債權人強制管理。第三次拍賣與第四次拍賣之間,由於須經過一次強制管理手續,兩次的間隔會比較長,第一 次第二次第三次拍賣如相隔二星期,第三次與第四次相隔通常要二十幾天。

拍定或承受
拍賣之不動產,經投標人拍定或債權承受後,買賣契約即成立(附件十五~一至十五~四)。如無優先購買權人。法院即命拍定人在期限內繳足價額(七天內)。注意事項第九十一條 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 債權人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

法院如何鑑價
不動產鑑價是依據強制執行法第八十條(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鑑價分土地、建物、其他地上物三部分,台北、士林、基隆、板橋等法院是委託民間鑑價公司鑑價,另有法院土地部分是委託地政事務所或地價評定機構,建物則委託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建築師公會不動產鑑定之價格多會與市價不相同,法院執行處會發文徵詢債權人及債務人對不動產鑑定之價額表示意見,如債權人及債務人不表意見時,即為第一次拍賣最低價額。

法拍屋買賣流程
債權人聲請執行 → 法院收狀 → 民事執行處分案 → 執行處推事排定 → 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 → 鑑價及函地政查封登記 → 向債權債務人及相關人詢價 → 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 → 第一次拍賣 → 第二次拍賣 → 第三次拍賣 → 應買公告 → 拍定或承受 → 查核增值稅 → 拍定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納價金 →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 → 製作分配表 → 訂出分配日期 → 發款 → 拍定人聲請點交 → 命債務人自動履行 → 書記官現場履勘 → 強制執行點交 → 執行完畢

法院民事強制執行流程拍賣流程 (法院內部流程)
債權人聲請執行→法院收狀→民事執行處分案→函地政查封登記→ 執行處法官排定日期→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鑑價→債權債務及相關人詢價→ 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第1次拍賣→第2次拍賣→第3次拍賣→公告承買3個月→ 減價特別程序拍賣(第4次拍賣)→拍定或承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 拍定人聲請點交→命債務人自動履行→書記官現場履勘→強制執行點交→執行完畢

拍賣公告內容
1 標的物-法拍屋所在地址、土地、建物面積、樓層結構、屋齡。
2 主要用途-法拍屋的主要用途。如果是自己居住,最好選擇住家。
3 土地使用分區-土地使用是以使用分區為準,通常作為住宅的土地都是屬於建築用地。
4 拍賣底價及保證金-土地與建築物合計的拍賣總底價,以及拍賣前要繳納的保證金。
5 拍賣絛件-法院是否進行點交。
6 拍賣時間地點-執行拍賣投標的時間與執行的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特別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
發文字號:南院*98司執*字第*****號
主旨:公告應買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號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如附表。保證金繳納方式及相關事項:(ㄧ)票據:甲、全國各銀行總行或各分行為發票人,以各銀行總行或分行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本票或匯票。乙、農會、信用合作社簽發,以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或各地分行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或匯票。附註:因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為本院國庫經辦行,請投標人儘量開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付款匯票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或正義分行本行支票繳款,因上述支票毋需透過交換手續,當場即可由繳款處製發正式收據;如以其他票據繳納,則由繳款處先行製發臨時收據,俟繳款處將正式收據送交執行處各承辦股後,由承辦股於寄發其他文件時一併寄送。丙、應買人提出之保證金票據受款人應記載「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並載明禁止背書轉讓;如為支票,應加劃平行線。(二)保證金繳納收據應附入表示應買聲請狀,未附保證金繳納收據或所繳納之票據非第(一)款之票據者,其應買表示無效。(三)許其承買時,保證金抵充價款,未許承買時,通知領回保證金。(四)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時,應買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三、為買受表示之期限:自本院公告揭示日(民國99年7月22日)起3個月內,期間有人經本院許可應買時,公告即失其效力。
四、為買受表示之方法:具狀聲明並同時繳納保證金。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事項,請閱本院公告欄揭示之公告及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
八、本公告係由債權人摘錄登載,如有錯誤,以張貼於本院公告處之公告為準。附表:

全國版法院公示催告 報紙第一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公告 第三次拍賣廣告 報紙減價特別拍賣公告 支票遺失刊登 股票遺失公告 本票裁定 宣告死亡登報 限定繼承公告 夫妻財產制公告 離婚事件 法院簡易庭 民事裁定 法院民事判決 公示送達 提存所公告 登報。無論您在南部地區、中部地區或北部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免費排版 免費打稿,刊登價格表:一段稿收費9-12元,五段稿45個字收費19-24元起(每字不到一元)。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廣告刊登公告以便宜的都會時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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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未依說明三所示辦理,本院即停止拍賣。有2次未刊登並檢送新聞紙到院者,即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五、刊登新聞紙之費用不得逾新台幣1,500元,超過之部分將視為非必要費用,不予列入分配。
正本:債權人OOO住OO市OO區OO路O段00號00樓 電話:00-0000000
副本: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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